居家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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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醫療照護
【台灣居家醫療醫學會專欄】開放居整醫師收案 開創三贏局面
文/周真玲 台灣居家醫療醫學會副理事長、東山家庭醫學科診所院長
目前台灣65歲以上人口約佔17%,面對年邁、失能的被照顧者,家屬無力照顧,除了選擇聘僱外籍看護,也會送往住宿型機構照顧,但因目前居家醫療的醫師,不可以到住宿機構造訪,僅有搭配支援醫師、定期訪視醫師。住宿機構住民臨時有病狀,只能往醫院送,縱使末期的病患,家屬已經簽屬DNR,家屬也希望安寧緩和處置,但是礙於舊制的長照方案,能做安寧醫療的是居家護理所,醫師並非主導者,受限於居護所的申報、給藥(臨終前的用藥)限制,居家醫療的醫師難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