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分享】都會毒瘤?!談無照安養中心的問題與困境

【讀者投書】都會毒瘤?!談無照安養中心的問題與困境
2020/10/14
作者/專欄

文/社團法人高雄市長期照顧機構聯合協會理事長林文雄

內湖無照安養中心的大火,引起社會關注,媒體甚至用「都會毒瘤」四字來形容未立案的無照機構,我認為「都市之瘤」的標籤並不妥當,因為目前政府相關政策尚無法落實照顧到住宿式長照機構需求的失能者。長照2.0著重在社區式與與居家式長照服務模式的設置與補助(至少有84%到100%補助),然而對住宿式機構服務卻僅補助家屬每月5000元,以及綜所稅減免120000元(設有排富條款),對於住宿式機構業者部分,衛福部於108年推動「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補助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提升消防設備與公安設施。雖然這些措施立意良善,值得給予肯定,然而卻忽略了長照機構的品質根源於照顧人力資源不足。

不管社區式與居家式長照服務體系建置得多麼完善,還是無法滿足重度失能長者全時照顧的龐大需求。當家屬白天工作疲憊,夜間與假日仍需負擔長期照顧長者之責,就算白天送長輩到日照中心,然而夜間及假日家中又無照顧的補充人力時,家屬僅能透過自聘移工或仰賴家庭成員輪流照顧,家屬往往在身心靈無法負荷,面臨崩潰邊緣時就發生了長照悲歌。

因此,當家屬經濟無法長期負擔住宿機構的收費時,只能很無奈的將長輩轉到未立案機構接受服務,此意謂著合法立案的機構收費標準扣除政府補助每月5000元後,仍高出未立案機構的收費金額,因此雖然政府補助每月5000元,仍無法回應弱勢家庭的需求,否則將心比心誰願意將親人送至未立案機構呢?未立案機構不符合政府嚴格的軟硬體與人力設置標準,當然是個極高風險的照顧場域。

長服法拉高機構的設立標準

自106年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住宿機構的設立門檻瞬間拉高,將「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與長照法所管轄的「長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相比,每位住民的平均總樓地板面積提高50%以上,日間照顧人力比也從1:8拉升至1:5,加上長照機構風險高收益低,導致現有的老人福利機構不敢也無法轉型,新投入的業者更不願投入住宿型長照機構,而寧願將資金投放在低風險、高報酬的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這也是政府長照2.0資源挹注相較豐沛的類別。

長照財源分配失衡

此外,住宿式機構收費價格須經各地主管機關審查,形成收費天花板,收入無法反映節節攀高的三班照顧人力成本;由政府補助的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入住長照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服務,每月全額補助費用也僅22000元,此金額僅相當於長照2.0政策補助接受每日8小時日間照顧服務的費用(以長照失能等級第四級來算),可想而知現有政策對住宿式機構是多麼的不公與失衡。

住宿機構壓力大  缺人危機現

在人力方面,已婚護理人員及其家人皆顧及家庭及育兒因素,大都不願接受夜間輪班的辛苦工作,照顧服務員更蒙上長期被認為是把屎把尿低階的刻板印象,導致住宿式長照機構人力嚴重短缺。此外,繁瑣的評鑑文書作業有60餘本檔冊、每年多次的消防演練驗證、天然災害計畫演練、電氣設備安全檢查、水質檢測、建管與公安檢查、感染控制稽查、勞動檢查……,如此高密度嚴謹的查核,不僅讓長照機構同仁疲於奔命地忙於各式行政文書作業,對長照的熱忱與專業精神很快被澆熄而萌生退意,紛紛轉往相對低壓力輕鬆的社區式長照服務,因此照服員大量移動到社區擔任月薪動輒四、五萬起薪的居家服務員,導致住宿式機構人力招募困難。

長照機構在缺人、缺政策資源支持,甚至撐不下去因而倒閉,導致多個縣市住宿式機構出現負成長,如此惡性循環導致住宿式機構一床難求,人力成本攀高收入減少,等於讓既有的長照機構逐漸被邊緣化,等待「慢性自殺」,加上依照長服法設立的新型態長照法人機構設立緩慢,床位量能布建有限,故導致供需失衡,家屬剩下被動無奈將失能家人轉往未立案機構一途,這也就是未立案機構持續會存在的原因。

因此建議政府:

 

  • 擬訂有效政策提升照顧服務員社經地位,提升年輕人投入,提高服務量能,解決長期人力不足問題。

 

  • 補助長照機構導入科技輔助照顧,減少人員照顧壓力,提高照顧品質減少意外發生。

 

  • 長照政策要有產業化的概念,不要僅就社福角度來思考,這樣才能滿足長照服務使用者的多元需求。

 

  • 108年起推動的「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由於是提升消防設備與公安設施,建議補助條件的門檻要合理降低,否則只會造成品質好的機構越好(錦上添花),品質不好的機構越差的情況,無法真正落實品質提升卓越計畫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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