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C單位公聽會  聚焦服務定位釐清與效益檢討

長照C單位公聽會  聚焦服務定位釐清與效益檢討
2020/07/29
作者/專欄

長照2.0上路至今,截至20206月全國已設置3000個長照C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健康、亞健康長者可就近於社區,參與共餐與延緩失能活動,4年來的成長量不容小覷。然而,目前除了長照C單位提供服務外,中央各部會都有類似的延緩失能與健康促進計畫,包括:社區關懷據點、文化健康站、綠色照顧站,及未來試辦的銀髮健康俱樂部,當各部會在全力推動健康促進計劃的同時,跨部會整合資源、避免服務疊床架屋,成為長照C單位的重要議題。

昨(28日)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會福利聯盟召開「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就長照C單位「服務定位」、「服務效益評估」、「服務收費制」與「地點設置規範」等議題進行討論,邀集中央部會、民間團體與學者共100多人參與。

服務定位不清  從健康促進到失能失智者照顧

為了實踐照顧分級,長照C單位原先設定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健康 、亞健康,或屬於失智、失能前端的長者能就近獲得延緩失能服務,並增進社區參與,但自2018年起開放特約C提供失能者的臨時托顧,以及設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失智長者「安全看視」等服務後,C單位的服務對象擴及中重度失能與失智照顧者。

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主任葉建鑫(註1)認為,服務定位不清楚產生兩大問題,一是C單位未必屬於《長照服務法》所列管長照人員與長服機構,若貿然提供長照服務,在照顧專業不足下,可能影響長輩的照顧品質;二是除了臨托服務需部分自費外,大部分C據點的活動是免費的,這讓中重度失能或失智長者寧可留在C據點,不願意接受其他需付費的社區長照服務。他建議,政府應將C單位回歸國民健康署統一管理,以健康促進為主軸,並確立C單位的服務對象,以健康與亞健康長者為主要服務者,排除身心失能者,才能落實照顧分級。

資訊不透明  使用人數與效益難評估

中央各單位積極投入資源推動預防與延緩失能方案,包括:長照C單位、社區關懷據點、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等,但上述據點的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部分是重疊的。「有多少使用人數是重複的?」天主教中華聖母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質疑,目前中央政府的網站是無法看出各長照據點的使用人數、人次,再加上各據點的管理單位不同,地方政府實際執行稽核與比對困難重重,易導致資源的浪費,也無法實際檢核長照C據點的服務效益。

黎世宏建議,政府除了強化內部整合與橫向溝通,避免服務疊床架屋外,更應該做資源布建與使用人口分析,並積極完成各服務單位資訊系統的統一,讓社區服務資料即時更新,利於政府督考業務的進行。

衛福部表示,109年在訂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時,已經規定服務參與對象不可同時重複參加不同班別,且執行單位需配合衛福部指定的資訊平台,完成資料建置與登錄,並執行介入後的前後效果量測,未來將建立資訊平台,強化長照據點服務對象的管理機制。

服務訂立收費標準  提升服務品質

長照C單位在執行預防與延緩失能的成效亦引發關注,儘管衛福部已訂立預防及延緩失能方案介入後的效益評估方式,但民間團體質疑,延緩失能的效益評估成果由各執行單位自行製作,在服務名單與參與課程缺乏勾稽機制的情況下,效益評估的可信度令人擔憂。黎世宏坦言,許多長輩到C單位活動參與延緩失能活動已非主要目的,而是為了中午的免費共餐。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執行長游麗裡表示,中低收入戶使用送餐服務需部分負擔,但一般戶來C據點用餐卻免費,不僅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也養成民眾對社會福利的依賴,建議政府明訂社區據點自費項目,培養使用者付費的習慣,利於C據點與長照服務系統銜接。台灣社會福利總盟顧問李光廷則援引日本類似C據點的方式,建議台灣可採用餐食與活動項目部分收費制,藉由收費讓長者自由選擇參與哪些活動,對業者精進服務品質也很有幫助。

不過,也有民間團體擔憂,若據點課程或共餐改為收費制,長者參與活動的意願下降,未必能達成促進社會參與及延緩失能的目標。

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表示,長照C單位的服務是否要收費有兩派不同的意見,但中央政府從未明定C單位的服務與共餐不能收費,其實部分地方政府是有收1030元的共餐費,也有地方政府是透過社區組織力量,以長輩自帶食材來據點烹煮的方式進行共餐服務,此模式政府也很支持,重點是收費方式要如何導入才能避免民眾反彈,讓巷弄長照站與關懷據點能夠永續經營。

在提升品質方面,黎世宏也建議,中央政府應明定社區照顧模式的績效指標、建立評鑑制度與進退場制度。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李臨鳳表示,未來會與長照司共同研商,成立輔導團至各地據點勘查服務情況,協助C單位提升服務品質。

醫事機構內提供服務   有感染管制疑慮

長照C單位的主要提供者相當多元,除了原有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老人服務中心等申請為社照C,近年醫事單位也開始投入C單位服務,部分單位選擇在醫院、衛生所與藥局設置C據點。黎世宏表示,他並不反對醫事單位投入C據點的服務,但醫事單位應以進到社區執行服務的方式,而非讓民眾進醫院或診所參與活動。

他認為,政府若無法避免在醫療、照護現場設置C據點,除了訂立既有的分棟、分層與分區要求外,還要落實人員出入口的分流,才能真正做好感染管控,守護社區長者的健康。

對此,祝健芳回應,目前醫事C中只有5處是設立在醫事機構內,如:衛生所利用門診休診時段,將空間轉為C據點提供服務,若各界有感管疑慮,長照司將輔導改善或選擇其他位置。然而,黎世宏反駁,他所掌握的光是失智服務據點就不只5處是設置在醫事機構內,懇請衛福部回去確認,協助醫事機構做好人員分流管理。

最後,立委吳玉琴為長照C單位公聽會的討論,做出8點結論:

 

1. 衛福部應邀集各主管機關重新定位C單位、社區關懷據點、失智照顧據點以及文健站服務內容,並檢討相關補助規定,評估將C單位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的業務,回歸由原社家署、國健署、原民會主責。

2. 衛福部應於前述各類服務導入長照實名制,將資訊系統統一,並即時更新與公布,以利使用者查閱外,政府亦可掌握實際受益人數與服務效益。

3. 過去民眾在健康促進已有付費習慣,目前長照共餐卻不收費,衝擊既有活力站或學堂等類似服務,並與自力支援的照顧理念相違,衛福部應明定使用社區據點自費項目,培養使用者付費之精神與習慣,以利未來與長照服務系統之銜接。但其他部會或地方政府如有其他考量者不在此限。

4. 目前部分C單位和失智據點服務長照2~3級長輩,衛福部應明定據點之個案,經CMS評估為失能後,就必須進入長照服務的系統進入個案管理,以確保民眾照顧品質。衛福部應同時檢視統計目前C據點申請巷弄長照站臨托(GA07)的執行現況,以作為政策調整參考。

5. C據點(包括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應盡量避免設置在醫療、照護場域,以符合社區照顧精神及感控基本要求。

6. 「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的失智症個案管理與A個管的個案管理類似,但個管服務人數落差大且對象未勾稽,此計畫迄今邁入第4 年,建議應先與長照的政策進行檢討成效再決定是否延續。

7. 衛福部應重視食品安全,制定社區據點餐飲服務的簡易衛生規範指引。

8. 衛福部應建立社區據點輔導團及輔導機制,並建立明確退場機制。

註1: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主任葉建鑫當天未出席,由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執行長游麗裡代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