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公聽會檢討B單位資源分佈不均、競爭激烈成隱憂

長照公聽會檢討B單位資源分佈不均、競爭激烈成隱憂
2020/07/14
作者/專欄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與立法委員吳玉琴14日召開「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檢討長照B單位與支付制度,超過百名業界人士參加,聚焦在資源分布不均、服務競爭激烈、地方各自行政、復能服務近期被要求結案等議題。

資源分布不均 地方各自行政

B單位成長相當快速,截至今年4月已有5,582個特約單位,與2018年3,166特約單位相比,成長76%。而去(2019)年就已有4,631特約單位,比原本預計目標829間高出5倍,服務資源與項目是否均衡發展成重要議題。

「現在不是患寡,是患不均!」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理事長黎世宏指出,B級服務單位競爭相當激烈,偏鄉離島沒人願意去,應該導入人口普查與需求確認各地資源佈建。

老五老基金會執行長游麗裡也提及,老五老基金會所經營的日照中心,相隔不到100公尺即有另外2家日照中心,「偏鄉、原鄉誰來照顧?」她認為應該全國應該有一致性的市場管制範疇與原則,避免差異太大,並以失能人口為基礎,推估各類型長照機構需求數量。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也指出,高雄地區有150家居家服務單位,其中70家皆位於楠梓、左營兩區,服務量能明顯過度集中,他建議長照服務資源網應將居家服務納入規劃。

而黎世宏也提及,長照務單位進場制度不夠嚴謹,以致單位大量成長,品質把關、單位管理的責任卻壓垮地方,即便想管,也面臨地方仕紳、民代壓力,他認為中央應有統一、明確的管理制度。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近期也調查各單位遇到的經營問題,發現超過7成皆與地方業務執行有關,林金立也認為這顯示在中央政策下,22縣市卻各自行政,問題不小。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回應,中央對於長照資源布建給予地方政府不少空間因地制宜,而社區式照顧目前看起來較不足,地方應該好好盤點現有資源,並按照需求人口規劃,若需求較多的區域,也可讓更多單位提供服務。薛瑞元也坦言,因地方開放單位成立的標準寬鬆不一,中部就有兩鄰近縣市出現資源差異甚大的極端現象,薛瑞元承諾,未來會找地方單位進一步討論,保持均衡發展,按照各地需求提出適合的計畫。

服務競爭激烈  經營成隱憂

而在B級單位中,居服單位成長最為明顯。根據衛福部統計,居服單位從2017年238間成長到2020年4月的688間,成長幅度將近翻倍。雖然居家服務單位成長相當迅速,林金立卻相當擔憂,他提出數據指出,居服單位平均個案數從2017年的236人下降至2019年的149人,每單位服務人力也從2017年的41人下降為2019年的27人,顯示服務單位規模越來越小。

林金立認為,蓬勃成長的居服單位缺乏營運觀念、教育訓練機制,衛福部應協助各地方政府建立提升服務品質的常態輔導機制,並建議以3年為政策期程,明定每年方針與策略,讓政策穩定可預期,協助民間可建立良好營運規劃。

黎世宏也指出,因支付制度導引出「居服直銷制、輔具零負擔、服務免自費」等爭搶個案的狀況,而居服員「帶個案投靠」更是屢見不鮮。「那表示縣市照管中心沒在管」薛瑞元反駁,現有制度並不允許「照服員帶案投靠」此一行為,現場引發不少業者噓聲質疑,黎世宏立刻回說,常常有家屬指定的使用者意願、A個管也沒辦法管,但薛瑞元認為「案主意願僅是考量而非優先」,而公聽會的最後,薛瑞元透露接下來將會細查有問題的服務狀況。

團屋成立困難

在一片紅海中,服務失智者的團體家屋卻成為推展最緩慢的服務,至今全台僅15間。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發展部主任葉建鑫直指問題是「沒人、沒錢」。他解釋,團屋人力訓練不易,現有20小時失智症課程不符需求,若獨自開訓成本也很高,而工作壓力堪比居服員以至於離職比例高,永信團體家屋營運至今4年,已有11名工作人員不到1年就離職。目前團屋並未納入長照給付,僅以開辦費、個案服務費另外補貼,不過葉建鑫也提出收支成本,顯示永信團體家屋每月入不敷出,還得倒貼3000元。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回應,因為擔憂團體家屋納入長照支付制度,同為夜間可過夜的住宿型機構卻被排除在外可能被質疑,因此仍持保留態度,必須清楚限制入住團體家屋的條件,避免費用被濫用。

復能結案緊縮

而在專業服務的部分,近期各地縣市政府開始限制居家復能服務必須在3個月或12次內結案,並增加延案限制,引發不少討論。長庚物理治療系副教授林佩欣表示,不少中部復能單位甚至接不到案,應檢討全面結案的合理性。而台大職能治療系教授毛慧芬指出,復能服務原意希望讓輕中度失能者即時、短期、密集地提升生活功能,減少照顧負擔與成本,但現況是CMS7至8級的重度失能者仍為使用者多數,應調整分流,並增加使用涵蓋率。薛瑞元回應,政策調整是因為希望看到復能要有結果,才能逐步檢討個案接受復能服務的成效為何。

而現況照顧服務(B碼)跟專業服務(C碼)放在同一組給付額度,也引發不少專業服務單位認為排擠專業服務,衛福部認為需考量地區資源差異、個案需求,搭配使用比較有彈性。毛慧芬也指出,內部調查發現A單位規劃照顧服務跟專業服務的比例差很多,應增加A個管對於專業服務的認知,照顧與專業服務也應該應該確實分額給付。

使用者心聲未被納入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指出,現有使用者不少爭議無處反應,有些縣市也未設立爭議審議委員會,希望能建立第三方品質監測。家庭關懷者總會副主任張筱嬋也表示,不少長照使用者向他們反映,現有陳情案缺乏申訴機制與管道,長照服務法中的監督規範也未在各地被落實。

最後,吳玉琴總結10點結論如下:

1.地方政府應該依據失能人口與需求布建長照資源,中央應建立常態督導機制,並健全進退場機制。

2.長照支付制度上路3年,應啟動檢討,時數與項目計費也應該納入檢討範圍。

3.近期居服勞動合作社成長很快,請衛福部與勞動部研議此一勞動形態是否符合勞動權益。

4.應檢討A單位派案合理性,支付制度造成的帶案投靠、分潤分紅,應考慮修法納入罰則。

5.復能結案標準請衛福部與專業團體再研議,避免浮濫使用。

6.身心障礙與長照的區隔應確認。

7.團體家屋非住宿型機構,應評估納入長照支付制度的標準。

8.各地應落實申訴爭議機制。

9.離島偏鄉資源匱乏地區需協助資源成長。

10.完善資訊系統,便於資料查核、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