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俊專欄】提升失智照顧能力 是長照3.0品質核心

【徐文俊專欄】提升失智照顧能力 是長照3.0品質核心
2026/03/31

行政院於2025年12月31日公告長照3.0整體規劃,隨即於1月20日由行政院主持召開第一次跨部會長照推動小組會議,讓人清楚感受到政府面對超高齡社會挑戰的誠意與決心。長照3.0仍有許多制度細節需要進一步建構,既有系統中的斷裂、重疊與資源落差,也亟需逐步調整與修正;但整體方向是正確的,也值得社會各界共同投入。

這次會議中,許多與會者特別關心失智症議題。從整個長期照顧體系的角度來看,失智症照顧並不只屬於少數高度專業單位的責任。失智者在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仍然是一般居家服務人員、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日間照顧中心與住宿型機構。隨著台灣快速進入超高齡社會,失智照顧已經成為長照服務體系不可迴避的日常課題。

長照體系應全面具備失智照顧能力

長照3.0若要真正回應超高齡社會的照顧現實,必須將「失智症照顧能力(dementia capability)」視為整體體系的核心能力,而非僅是少數專業單位的專責任務。所謂失智症照顧能力,不只是會不會帶活動、懂不懂認知訓練,而是一整套涵蓋理解疾病、辨識風險、溝通互動、行為因應、家庭支持與跨體系協調的專業能力。

在實務現場,失智者在不同服務場域所獲得的照顧品質差異極大。有些服務人員能理解失智者行為背後的原因,懂得調整溝通方式、環境與節奏,能有效降低躁動、拒絕照顧與衝突;但也有不少場域,因缺乏失智照顧基本訓練,將失智行為誤認為「故意」、「不配合」或「難搞」,導致不必要的衝突、限制與照顧中斷。這樣的差距,並非來自人員的態度,而是制度是否有系統性地培養失智照顧能力。

三大層面建構失智照顧能力

筆者建議,未來長照3.0應從三個層次同步建構失智症照顧能力:

第一,在制度層次,應將失智症照顧能力明確納入長照人員分級與職能設計。無論是居家服務員、照顧服務員、日照工作人員或機構照顧人員,皆應具備基本失智照顧核心能力,包括失智症病程的理解、行為與心理症狀的辨識、非藥物介入原則、溝通技巧與風險評估能力,並作為人員派案與服務配置的依據。

第二,在教育訓練層次,應建立分級且具連續性的失智照顧訓練體系。失智症照顧並非一次性課程,而需要由基礎概念、實務技巧、進階行為處理到家庭支持能力的階段性培養。尤其在社區與居家服務端,更需要貼近第一線情境的實務導向訓練,協助工作人員在實際照顧場景中,能即時做出適切判斷與回應。

第三,在服務整合層次,必須強化醫療與長照體系間的失智照顧銜接能力。失智者常在醫療端完成診斷後,回到社區與家庭生活,但服務轉介與追蹤支持卻容易中斷。長照3.0應進一步強化個案管理與跨體系轉銜機制,使失智者及其家庭能在疾病進展不同階段,獲得持續且一致的專業支持。

家屬支持系統有助提升照顧穩定

失智症照顧能力不能只放在失智者身上,更必須延伸至家庭。家庭是失智者最重要的照顧場域,也是壓力最集中的地方。長照3.0未來若能系統性導入家庭諮詢與家庭會談機制,協助家屬理解疾病、釐清角色分工、處理照顧衝突,將有助於降低家庭內部摩擦,並實質提升家庭照顧能力與照顧穩定度。

此外,隨著類澱粉標靶治療逐步進入臨床實務,未來將出現更多被標記為認知障礙或失智症,但未必符合藥物適應症的族群。這些人同樣面臨功能變化、工作角色調整、家庭壓力與社會適應困難,若缺乏完善的失智照顧與支持體系,反而可能成為制度邊緣人。長照3.0在規劃服務對象與服務模式時,也必須預先納入這一群體的轉銜與支持設計。

從國際經驗來看,愈來愈多國家已將「失智症照顧能力」視為整體照顧體系品質的重要指標,而不再僅以服務量或服務點數作為主要績效標準。台灣長照3.0正處於制度重整的重要時刻,正是將失智症照顧能力納入政策核心的關鍵窗口。

筆者建議,推動長照3.0,應將失智症照顧能力列為跨部會、跨體系的優先發展項目,並制定標準、制度化訓練、分級能力標準與服務轉銜機制,逐步建構台灣整體照顧體系的失智友善能量。

“失智症照顧能力,是一整套涵蓋理解疾病、辨識風險、溝通互動、行為因應、家庭支持與跨體系協調的專業能力。”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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