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欣專欄】丹麥PAC急性後期照護計畫 分層照護計畫、健康資訊整合平台助轉銜

【林佩欣專欄】丹麥PAC急性後期照護計畫 分層照護計畫、健康資訊整合平台助轉銜
2025/08/26

衛福部公布將於民國115年開始施行長照3.0計畫,其8大重點目標中,醫療與長照的整合,將包含PAC計畫的重新審視及擴大辦理,失能個案將能透過急性後期較密集的復健介入,加強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復,以減少後續再住院及長照服務的使用,也可提升生活品質,減輕照顧負擔。以下就丹麥PAC制度做簡介。

丹麥的急性後期照護(PAC)體系在中央國家政策+地方自治的框架下運作,以集中化住院治療、加強市政復健責任與資訊整合為核心驅動力,強調跨部門責任明確分工+資訊整合平台支撐+社區為本的長期功能維持。

()地區醫療機構(Regions負責急性期住院與專科醫療

1.體制與組織架構

(1)丹麥分為五個行政大區(Regions),各自行使急性醫療與專科服務之責任,由中央稅收資助 。

(2)大區擁有並經營所有公立醫院(含大型專科院、城區醫院等),並與私人執業醫師透過合約進行協作 。

2.急性住院與功能評估任務:

(1)負責急性住院病患的專科診療(如中風、重大事故等)。

(2)在出院前,醫院需完成功能狀態評估(如Barthel Index或其他量表),並撰寫詳細的「復健計畫(rehabilitation plan)」。

(3)評估內容包括病人功能狀態、生活需求與復健目標,為後續市政照護銜接奠定基礎。

3.銜接市政照護機制:

(1) 復健計畫」由醫院透過MedCom電子轉介系統傳遞至所屬市政,並抄送病患及其家庭醫師(GP)。

(2) 根據2018年法律要求,市政必須在7天內啟動復健照護(2013年以前曾為14天)。

4.地區治理與健康協定:

大區與市政依據《2005年衛生法》第三代健康協議(Health Care Agreements),簽署具體醫療與復健串接內容,每4年更新,由丹麥健康署監督 。

()市政政府(Municipalities)—負責復健、長照與居家照護

丹麥的急性後期照護逐步從院內延伸到出院後的居家與社區階段,其核心策略之一為建立「出院轉銜制度」與「早期返家支持(ESD)」模式,目的是降低急性照護後的功能退化與再入院風險,提升患者生活品質與家庭照顧能力。

1. 市政的照護責任與功能定位:

(1) 丹麥共有98個市政單位(municipalities),依法負責提供所有非住院階段的復健與長期照護服務,包括居家復健、日照復健、輔具供應、居家照護與社區支持等功能性服務。

(2) 市政單位亦需依據醫院所發出的「復健計畫(rehabilitation plan)」主動接手病人,於出院後7日內啟動照護行動,形成無縫接軌的出院安排流程。

丹麥的急性後期照護(PAC)急性醫院出院前完成成功能狀態評估,並撰寫詳細的復健計畫。(圖片來源/freepik)丹麥的急性後期照護(PAC)急性醫院出院前完成成功能狀態評估,並撰寫詳細的復健計畫。(圖片來源/freepik)

2. 照護服務類型與執行方式 :

(1)市政提供的復健照護主要分為:

 居家復健服務(Home-based rehabilitation):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護理師組成團隊到宅執行。

 中間照護設施(Intermediate care beds):為出院後尚未完全復健的病人提供短期住宿與功能訓練。

 日間復健中心(Day rehabilitation centers):提供定期的物理與職能治療,協助病人重建自理能力。

(2) 此外,市政也負責提供照顧者支持(carer support)、社區社會工作介入,提升整體家庭功能維持。

3. 溝通與協作機制:

(1)為確保轉介與服務不中斷,市政透過MedCom電子醫療健康通訊平台接收來自醫院的復健計畫與出院評估資料。

(2)同時,市政亦可查閱病人用藥、過往病史及出院摘要,使得服務接軌具備高度資訊整合。

(3)所有市政機關與地區醫療機構需依照「健康照護協議(Health Care Agreements)」進行定期修訂,明定合作標準與品質要求。

4. 實務挑戰與應對措施:

(1)雖然市政在制度上肩負大量照護責任,但城鄉照護資源分布不均、人力短缺與照護床位供應有限仍是主要挑戰。

(2)為因應壓力,丹麥政府逐步導入遠距復健(telerehabilitation)與社區志工參與機制。

(3)各市政亦發展「目標導向照護計畫(Goal-oriented rehabilitation plans)」,確保服務以病人功能為導向並可衡量改善成果。

()跨層級資訊與協議制度—整合溝通與流程管理

1. MedCom(Medical Communication Network) 是一個全國性的電子通訊平台,主要負責:

●將醫院的出院摘要、復健計畫、用藥資訊,即時傳送給市政政府、基層診所與照顧者。

●提供出院轉介、照護需求回報、同步用藥清單等電子訊息模板。

(1)此平台從1994年起逐步建立,並成為丹麥跨機構照護整合的數位基礎設施。

(2)有助於避免照護落差、重複處置與醫療錯誤,支撐PAC領域中「出院即照護」的無縫接軌。

2. 健康照護協議(Health Care Agreements)—法定分工架構:

(1)丹麥的急性後期照護由兩層級政府管理,分別為:

 大區(Regions):負責急性醫療與專科服務。

 市政(Municipalities):負責復健、長照與居家支持。

(2)為避免責任不清、溝通斷層,2007年《健康法》(Health Act)規定兩層政府需每四年簽署一版《健康照護協議》(Health Care Agreements),其內容包括:

●照護轉介與出院流程。

●復健服務標準與病人分流條件。

●跨層級合作會議與共同績效指標。

(3)健康照護協議需經由國家健康管理局(Danish Health Authority)審核,確保各地執行品質與一致性。

3.資訊整合與動態回饋機制:

(1)丹麥的跨層級合作不僅止於資訊傳遞與行政協議,還包括:

 動態健康紀錄整合:所有病人的復健進度、功能變化、再入院狀況皆可經由平台回傳醫療端與市政端。

 多層級共同監測會議:每季由地區醫療與市政代表召開聯合會議,討論區域內轉銜瓶頸與個案問題。

 跨機構績效評估報告(Quality Reports):市政與大區需定期交付跨層級照護品質評估,用於調整健康照護協議內容。

(2)透過這些設計,丹麥成功建立一個具透明度、責任對等、可修正的跨層級治理網絡。

() 制度架構與定位

1.三層級分工治理:

 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法規、設定國家品質監控指標。

 地區醫療(Regions5區域):主負急性住院與專科醫療服務。

●市政政府(98municipalities):負責非住院復健、居家支持與長期照護。

2. 稅收支應下的公共資源管理:

Regions的醫療與醫院由地區稅與中央補助支持;municipalities則使用地方稅與block grants補助提供復健與社區服務。

●此財政架構促使資源配置與公共責任緊密相扣 。

3. 醫療服務集中化與社區照護分流:

●自2007地方政府改革後(Strukturreformen),丹麥以精簡Regions區域、集中病床與急性醫療能力為前提,同時強化市政照護能力與近地化復健服務。

●這種結構設計為PAC的橫向串接奠定制度基礎。

() 運作流程

1.住院與評估:Regions中的醫院負責急性住院與功能評估,完成discharge rehabilitation plan

2.轉介與啟動:計畫透過MedCom平台傳至各市政,市政有法定須於出院後7天內啟動後續照護。

3.後期照護:由市政提供居家復健、中間照護床位、日間復健等服務,促進病人返家與功能恢復。

() 支付方式

1.稅收運作模式:Regionsmunicipalities各自由稅收支應急性醫療與後續照護。

2.補助與績效掛鉤:Regions利用DRG制度評估效率,municipalities可依照醫療資源使用獲得年度block grant補助調整。

() 品質與監控

1. 電子資訊平台:MedCom提供discharge summaries、照護計畫和用藥同步等服務,是跨層級資訊共享的數位基礎。

2. Health Care Agreements:Regionsmunicipalities4年簽署健康照護協議,由衛生署監督執行與評估。

3. 績效監測:使用國家級指標(如再入院率、患者滿意度)評估照護運作成效 。

() 限制與挑戰

1.治理碎片化:Regionsmunicipalities間制度權責分散,合作仍須改善。

2.資源不均與人力不足:市政復健與照護供需間不平衡,短期照護床與治療師嚴重不足 。

3.資訊鏈整合缺口:雖有MedCom,但實務場景仍存信息傳遞延誤或不完整問題。

4.高齡社會壓力:人口高齡化導致老人需求急增,給財政與人力帶來長遠挑戰 。

總結與評論

綜觀上述,台灣目前之PAC制度,其中在制度定位、主要對象、服務模式、跨專業團隊組成及品質監測指標等,與丹麥制度大同小異,而其餘面向不同點分析如下。在丹麥,醫療(中央)及急性後期與長照(地方)分層負責,且均由稅收支付,其特色為制度成熟且數位化程度高,透過MedCom全國電子醫療健康通訊平台,醫療與市政照護資訊高度整合且即時共享。此外,遠距與數位化復健(telerehabilitation)也是發展重點,這些特色提供台灣服務模式精進之借鏡。

面向

台灣

丹麥

制度名稱與法源

全民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健保署推動,無專法)

Health Act + Health Care Agreements(法定分層治理架構)

治理架構

由中央(健保署)統籌

中央制定政策,五個大區(Regions)管急性醫療,98個市政(Municipalities)管復健與長照

財務來源

全民健保全額給付

稅收資助(中央與地方分層負責)

服務期限

最多12週(依病種不同)

市政復健服務無硬性全國統一期限,由復健計畫決定

轉銜機制

急性醫院→ PAC→ 長照2.0

急性醫院出院前完成復健計畫→MedCom電子醫療健康通訊平台轉介市政啟動復健服務(7日內)

支付方式

健保按日計酬

稅收制(地方政府負責復健服務,中央與大區支應急性醫療)

資訊系統

健保署資料庫為主,與長照2.0系統銜接有限

MedCom全國電子醫療健康通訊平台,醫療與市政照護資訊即時共享

政策結合

與長照2.0分立

醫療與市政長照高度整合,法定合作協議確保連續性

獎勵機制

無全國統一獎勵措施

無直接金錢獎勵,但透過績效監測與健康協議要求改善

制度成熟度

2014年起試辦,逐步擴大病種

2007年地方政府改革後形成高度整合模式,制度成熟且數位化程度高

未來展望

2026年推動長照3.0將加強PAC與長照制度銜接,朝無縫轉介;擬納入更多病種

持續深化醫療與市政長照合作,優化跨層級協作及加強高齡預防性服務;擴充MedCom數據應用於即時品質管理;擴展遠距與數位化復健(telerehabilitation)計畫

政策挑戰

健保財務壓力、兩系統轉銜、需求評估工具整合、人力不足

城鄉資源分布不均、醫護人力短缺、跨層級治理複雜度高


參考文獻及延伸閱讀:

1.uropean Observatory on Health Systems and Policies. (2012). Denmark: Rehabilitation and intermediate care. Health Systems in Transition: Denmark Health System Review.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Retrieved June 22, 2025, from https://eurohealthobservatory.who.int/monitors/health-systems- monitor/countries-hspm/hspm/denmark-2012/provision-of-services/rehabilitation-intermediate-care/

2.Douw, K., Nielsen, C. P., & Pedersen, C. R. (2015). Centralising acute stroke care and moving care to the community in a Danish health region: Challenges in implementing a stroke care reform. Health policy (Amsterdam, Netherlands), 119(8), 1005–1010. https://doi.org/10.1016/j.healthpol.2015.05.007

3.Birk, H. O., Vrangbæk, K., Rudkjøbing, A., Krasnik, A., Eriksen, A., Richardson, E., & Jervelund, S. S. (2024). Denmark: Health System Review. Health systems in transition, 26(1), 1–186.

4.Morsø, L., Birk-Olsen, M., & Bogh, S. B. (2025). Rehabilitation Patterns After Hospitalization: Results from a Danish Registry. Clinical rehabilitation, 39(2), 249–258. https://doi.org/10.1177/02692155241302720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