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鼎傑專欄】當失智洗腎母親的身障證明過期:一張過期身障證明照見的制度斷點

【曾鼎傑專欄】當失智洗腎母親的身障證明過期:一張過期身障證明照見的制度斷點
2026/09/09

近日母親在醫院腎臟科定期回診時,櫃檯人員同然通知,系統已經勾稽不到她的身心障礙資格,相關費用必須先按一般身分計算。

其實當下我是愣住的並且非常困惑的,母親沒有突然康復,失智症還在,一週三次的洗腎也沒有停止。改變的只有一件事:她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已在今年4月30日到期。

更讓我意外的是,直到這次回診,我才真正知道證明已經失效。我不確定提醒究竟停在哪一個環節,但可以確定的是,我們這個每天都在處理照顧的家庭,沒有收到一個足以讓人及時行動的提醒。於是,母親必須重新走一次流程,而我也再次成為那個負責把公所、醫院與評估窗口接起來的人。

每個步驟都有理由,合在一起卻像三天接力

第一步不是看醫師,而是準備證件照。對一般人而言,一吋大頭照不算難;對失智、行動不便的長輩來說,要出門找照相館、坐好、看鏡頭,已經是一場動員。我只好在家用手機替母親拍照,再交給線上工具裁切成證件規格,最後到超商列印。第一家店沒有相片紙,我又跑到第二家,才拿到需要的照片。

接著,我帶著母親的身分證、印章、照片,以及代理人的身分證與印章,到區公所申請並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之後再掛腎臟科門診,付費、候診,請醫師完成醫療鑑定。醫師這一關結束,流程還沒有結束;依院方流程,還要安排後續功能與需求相關訪談,而且母親本人必須在場。

區公所一天、醫師鑑定一天、訪談再一天,分散在至少三個工作日。對一般上班族來說,這是三次請假;對一個要避開洗腎日、安排接送與陪同的家庭來說,則是三次完整的照顧動員。

醫療鑑定與需求評估,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

我並不反對鑑定。醫療端需要判斷障礙是否仍符合標準;社會福利端也需要了解一個人的行動、自我照顧、家庭支持與服務需求。即使疾病不會痊癒,生活需求仍可能改變,所以定期需求評估有它的合理性。

問題在於,制度設計常把「資格是否仍存在」與「目前需要什麼服務」綁成一整套重新啟動的流程。後端或許已有資料傳遞,前端的家庭卻仍要自己找照片、領表、掛號、問窗口、排日期,並在每一站重新說明一次狀況。專業分工沒有錯,但不能把整合成本全部交給照顧者。

不可逆,不等於法律上自動免重新鑑定

站在家屬立場,我最直覺的疑問是:母親長期洗腎,又有失智症,為什麼還要反覆證明?查過規定後才知道,法律上的「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不是只看疾病名稱,而是還要依鑑定向度、障礙程度、年齡與過去鑑定次數判定。換句話說,醫學上不可逆,不一定會自動換成一張無期限的證明。

這樣的門檻有其風險控管上的理由,但也正因如此,更應該思考分級程序。對病況穩定、長期且已有完整醫療紀錄的個案,能否先由系統調閱資料、採書面審查;只有出現功能變化、資料不足或接近判定邊界時,才要求完整重鑑?資格審查可以維持,家庭付出的成本卻不必每次都從零開始。

少一次重複,就是多留一點照顧力

長期照顧家庭並不怕做必要的事。我們怕的是,每一項必要的事都被拆成不同日期、不同窗口、不同說明,而制度看見的是一張尚未完成的表,家庭承受的卻是工作、交通、洗腎與失智照顧被重新排列的代價。

一張身心障礙證明,原本是國家承認一個人需要支持的入口。如果取得這份支持本身就耗盡家庭的時間,它便可能在抵達之前,先增加一次障礙。真正以人為本的制度,不是沒有規則,而是規則懂得辨認:對這個家庭而言,少跑一趟、少重複一次,就是多保留一點繼續照顧的力氣。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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