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劭杰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臺灣正邁入超高齡社會,伴隨醫院滿床壓力、醫護人力不足與失能者就醫可近性的挑戰,這些元素的交織使得傳統以醫院為中心的照護模式逐漸顯現侷限。「在宅醫療」因而進入各國政策制定者的視野,同時亦成為臺灣政策的趨勢,115年行政院推動的「在宅醫療科技」政策,期望導入智慧科技,協助將醫療服務輸送至有需求的病人家中。
為回應政策發展,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以下簡稱資策會科法所)主辦,臺灣精準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預計於10/23舉辦《在宅醫療白皮書發表會》,邀集產研醫不同角色分享國內在宅醫療的問題、現況與臨床實務,及各國在宅醫療的法制與支付。
目前,國內在宅醫療臨床實務上遇到數個挑戰,舉凡床邊檢測(point of care testing, POCT)如行動X光機有法規上的限制、商業保險對在宅住院的支付尚待建置、長照與健保雙軌致使在宅醫療與其他照護服務尚需整合、在宅醫療經濟誘因有待擴充等,這些挑戰成為醫護與產業界共同關注的焦點。資策會科法所長期深耕科技法制議題的研析,觀察到在宅醫療實務挑戰的解方有賴完備的法制定義、科技配套與政策支持並進。是故,本白皮書的主軸在於盤點各國「在宅住院」的法制定義與支付制度,從法制觀點切入臨床實務所面臨的挑戰。
在宅醫療白皮書內容概觀:各標竿國家的法制定義與支付制度
回應衛福部健保署近年推動「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本白皮書以日本、新加坡、澳洲、英國、法國、與美國之在宅住院(hospital at home)法制與支付為主軸,提出我國制度設計參考。日本將在宅醫療入法為地方義務,並由「介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雙重給付;惟尚缺明確之「在宅住院」法源與支付體系。新加坡以《醫療服務法》為基礎,將過往「基於場地」的許可模式改為「基於服務」,推動居家住院照護(MIC@home),將其定義為在家提供等同住院強度的照護;其推動居家住院照護的財源多元,含新加坡「終身健保」(MediShield Life)、自費商保及低收入戶之救濟金保健基金(MediFund)等三類。
英國以「虛擬病房」為名,分為升階(直接納入居家治療)與降階(提早出院返家)兩類;資金由英國國民健康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自服務發展基金(service development fund)撥補至各整合照護系統(integrated care system)。法國具在宅住院專法,明確定位其服務強度與頻率高於一般居家照護;其支付採活動基礎資金(tarification à l'activité),依臨床複雜度計價。澳洲由各州以指引界定在宅住院(hospital in the home),視為住院替代或提早出院;其資金來源為聯邦與州共同之活動基礎資金(activity based funding),比照住院費率按臨床複雜度支付。美國以《美國法典》第42編第1395cc-7條授權居家急性醫院照護(acute hospital care at home),要求每日醫師查房與持續監測;其由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信託支應,比照住院費率按臨床複雜度支付,若醫師使用遠距醫療則另以現行程序術語代碼(Current Procedural Terminology, CPT)代碼按次支付。
總結而言,標竿國家的做法包括明確法源定義、以住院等值強度與複雜度計價、多元財源與專項基金,並以治理與品質監測為配套,做為逐步推進政策的依據。
結語:法制與支付制度的連動為推動在宅住院的第一步
綜觀各國在宅住院制度,本白皮書揭櫫明確的法制政策定義連動清晰的支付制度。因此,如何設計相關定義以利後續的支付制度為政府、醫護與產業界等利害關係人持續關注的議題。然而,除支付外,在宅住院的照護情境涉及醫療器材的法規與可用性,亦涉及照護品質與出院等品質指標的設定,無論是科技導入與品質指標皆需相應的法制與監管架構。本白皮書藉法制與支付議題邁出第一步,以期拋磚引玉,得到各方迴響,未來將持續從法制觀點檢視科技導入與品質指標等監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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