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2010年發表社區復健指引輔具章節中,認為使用輔具最終目標是讓使用者可以更好的參與生活(包括社區生活、家庭生活、甚至包含工作),而社區復健內容應該包含與使用者及其家庭一同判斷對輔具需求、使輔具的取得更容易、確認後續的保固與維修服務狀態。因考量的主體是使用者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而不是單純考慮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所以輔具類型的涵蓋範圍應該要相當廣,包含行動輔具、義肢矯具、生活輔具、視聽覺輔具、溝通輔具、物理環境等。
目前臺灣的社區復能,主要由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社區復能的治療師提供輔具建議,大多從長照服務的補助項目中尋找,但長照僅補助輔具約40項、居家環境改善約20項,遠低於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的輔具約180項、居家環境改善約40項。這將誘導社區復能治療師在提供輔具建議時更限縮考量範圍,因為大部分治療師很習慣建議內容完全符合補助品項,最終使用者可能花了大筆金錢或補助款、但問題並未解決。
社區復能的治療師提供輔具建議,大多從長照服務的補助項目中尋找,卻未能實際解決個案的問題。(圖片來源/freepik)
筆者曾經遇到長照服務使用者來求助,他是一位用拐杖行走、輕度協助下可跨越10-15公分高障礙物的人,因為住家廁所比走廊高約40公分,要有其他人在家時才能去如廁。因廁所前方為約150公分長的走廊,社區復能的治療師在僅從補助項目中尋找建議內容的情況下,建議在廁所門口做斜坡,但坡度超過15度,使用者無法在上面行走,也沒有電動輪椅開得上去,因此又建議用附輪便盆椅,由他人協助推行,筆者後來建議做階高10-12公分、階深25-30公分的樓梯(非補助項目)加扶手,使用者執行後覺得非常滿意。
在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的時刻,長照服務提供者應該要更從全人的角度出發、不要只著眼在政府補助項目,而是要以使用者為主體、提供完整的建議、再分析建議品項中有哪些符合政府補助,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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