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琴專欄】執行法規問題重重  家庭托顧難以拓展

【林玉琴專欄】執行法規問題重重  家庭托顧難以拓展
2023/12/21

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心生活是長期照顧服務的目標,介於居家與社區照顧之間的新型服務模式─家庭托顧,就是讓失能、失智者可以選擇在住家附近的照顧服務員家中接受照顧服務,因為地理距離的接近性,環境空間的真正家庭性,是最能實踐留在熟悉的社區中接受照顧服務的理念。

家庭托顧是將家裡的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送到照顧服務員的住所(稱為「托顧家庭」)接受照顧。每一托顧家庭收托不得超過4人,分為全日與半日服務。托顧家庭除了提供基本的身體照顧服務外,也會融入生活訓練、認知促進、運動、休閒、社交等多元的日常活動規劃,藉此豐富收托者的生活,讓他們也能走進社區,拓展生活圈。除此,家庭托顧提供照顧服務員在家創業的機會,特別是具有照顧服務員專業資格的家庭照顧者,可以突破無法外出工作的限制,增加收入來源,維持其家庭功能的完整性。

家庭托顧服務處所是照顧服務員的住家,且只能個人設立,申請設立文件多數簡單,但是僅僅「家庭托顧服務人員居所之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這一項卻容易卡關長達1年。

合法條件需符合2個要件,首先是建築物使用執照,其次是用途說明。建物所有權狀,主要記載所有權和債權情形:建築物使用執照則是記載建築物構造、大小、高度,因為買賣移轉過程中不需要這項文件,大多數易因輾轉過程中遺失。

籌設家庭托顧初期要投入近10萬元

國民任何證件若遺失皆可申請補發,建築物使用執照亦同。但是若政府遺失了保存的建築物使用執照,民眾需委託建築師重新繪圖重新辦照,過程費時費力費錢。

辦照以後,還需再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住宅」用途為「社區式家庭托顧服務」,需要再次繪圖,再度費時費力費錢,且僅僅在籌設初期即投入將近10萬元。而不可思議的是,用途需否變更,全國卻未有統一標準。有些縣市免變更,有些縣市則需變更用途,以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社區式家庭托顧服務」。

鬆綁家庭托顧的不適用法規,才能讓家庭托顧服務順利擴展、永續經營。(圖片來源/pexels)鬆綁家庭托顧的不適用法規,才能讓家庭托顧服務順利擴展、永續經營。(圖片來源/pexels)

諸多弔詭之處 執行易碰壁

當歷經千辛萬苦的籌設和設立申請過程後,偏偏在執行過程中也有諸多弔詭之處,分述如下:

第一項是服務時間長度的弔詭。依「社區式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表」規定,家庭托顧每日服務以10小時為原則。各縣市執行時,有些地方規定變成每日服務至少10小時,且不含交通接送時間。當收托的4位服務對象若是抵達時間不同,估計托顧家庭服務的時間,可能會長達 12 小時。

緊接而來就是替代人力角色定位和支援報備的弔詭。替代人力可能是短時數的常態式,也可能是臨時性。但是有些縣市不同意常態式,只允許臨時性。惟若沒有日常的常態式,臨時突發性時,人員如何能銜接?再者,當真的遇到臨時狀況時,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以一處為限。於支援非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時,應於事前由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敘明支援之地點、期間、時段及理由,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多數家庭托顧替代人力,是其他長照單位的兼職工作者,都需要報備支援,但是臨時狀況,該如何事前提出申請呢?

政策獨漏家庭托顧的喘息

此外,還有服務定位的弔詭,照顧者的日間喘息服務有居家喘息、日間照顧喘息、巷弄長照站喘息,卻獨漏家庭托顧喘息。最後是輔導團人員身分的弔詭,家托只能由照顧服務員個人設立,輔導人員卻不被認可為長照人員。使得輔導團人力的穩定性不佳,相當不利於家庭托顧的拓展和推行。

民國106年長照2.0推行之初,家庭托顧服務單位85家,110年大幅增加到276家,但是111年僅再增加14家,平均各縣市不到1家,不難發現因法規僵化,加上各自解讀,還有營運管理設計的不友善,卡住了有意願者,期待政府鬆綁家庭托顧設立執行的不適用法規,讓家庭托顧服務順利擴展,永續經營。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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