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總專欄】家庭照顧是人權議題

【家總專欄】家庭照顧是人權議題
2022/12/27

文/陳景寧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條明訂「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以及第13條「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並據此建置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與118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台灣長照制度是亞洲唯一具備家庭照顧者意識的先進國家。

家庭照顧者是「資源提供者」,還是「案主」?

政策如何看待照顧者?是將照顧者視為一項「 資源(Resources)」,敦促「做好照顧品質」,還是將照顧者視為「 案主(Co-Clients)」, 考量其意願提供支持性服務,「確保照顧事件不會打亂、打斷照顧者的人生」?研究發現,社會強調照顧者的功能而忽略他們的獨立人格,會激化自我角色的矛盾衝突,增加照顧悲劇的風險。

長期照顧就像一段「看不到盡頭的馬拉松」,長照2.0的A個管應該是家庭照顧非常倚重的「陪跑員」,可是當長照評估清單出現「照顧品質不佳」的狀況,A個管會花時間去了解照顧者的能力、心情或難處,或只想到技術指導以改善照顧品質?專業人員如何讓照顧者相信「你和我站在一起」,你的服務帶來幸福?

我們的長照服務體系也隱含對家庭照顧者的制約。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每月最高補助3萬6千多元,而住宿式機構僅補助5千元,等於強迫瀕臨崩潰的重度照顧家庭,不能離家照顧。「在地老化∼盡可能延長在家居住時間」聽起來很美好,但誰在付出代價?是照顧者們。

幾年前一位瑞典學者來台演講,有聽眾挑戰國家扛起更多照顧責任會讓家人沒有責任感、老人失去依靠。只見學者不疾不徐地回答,不會啊,因為瑞典的老人是這樣想,「我希望我的子女永遠是子女,不是我的護士;我希望和他們的記憶,是一起閱讀、看電影、聽音樂,而不是把屎把尿的畫面」。這段話如暮鼓晨鐘,不只是照顧者的人權,還有被照顧者的尊嚴,沒有誰會過度犧牲,才是兩代相安,更美的依靠。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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