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添福專欄】關於獎助布建長照機構政策的五大建議

【賴添福專欄】關於獎助布建長照機構政策的五大建議
2019/05/15

很高興見到政府宣示長照政策有了新的調整,根據報載,衛福部宣布將布建質優、平價的公共化住宿式機構,政府的做法是以老人人口數的12.7%失能率,及20%住宿機構需求使用率計算,推估所需的床位數,再由目前各類型住宿機構的地點分佈及床位數,盤點算出住宿機構資源不足地區,全國共計148處。

如以今年的長照高推估需求人數計算,總床位數的缺口約五萬床,但政府為考量住宿機構的永續經營基本條件,扣除了資源缺乏區或已申請興建中的60處,目前尚待布建的區域有88處,預計四年內要以50億預算規劃以公辦公營、公設民營、促參等方式布建50處每處最高200床的質優、平價住宿機構,供社區居民就近使用。

住宿型長照機構內部活動照(照片提供/賴添福)

但是否就能如政府所樂觀預期達成布建?個人比較持保留態度,以下幾點看法:

 

 

  • 以建構速度而言,雖以公家土地、房舍改建,再加上各部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經營團隊的模式與經驗,或許可以短期達成,但公部門行政效率、程序、法規約制。再加上現行公設的機構成本並不比民間經營低,由其收費標準動輒每月約四萬元可知,當然這並非報載所稱公部門的機構是質優且平價,因它是以榮民之家的安養型費用為標的,安養機構是生活可自理的單位,並非失能、失智的長照住宿機構,可見並非如此容易。

 

 

  • 如以鼓勵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就地轉型為法人機構擴大床位數,其效果也會有限。因小型老福機構如轉法人,勢必會因個人所佔面積增加而減少40%的床位,尤其位處都會型的機構,因為寸土寸金更難有轉型的誘因,而小型護家雖轉型不會增加面積而減床,但要由獨資變成法人的合伙關係就降低了動機,再加上因法人機構而增加了人力配置、消防等設施就會打退堂鼓了。

 

 

  • 要鼓勵現行非營利的法人機構投入資源不足地區,也有相當的難度,非營利機構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仍然要能平衡並達永續經營。這些區域雖老化嚴重,但總人口數少且家庭所得較低消費能力較弱,尤其專業人力更難聘僱,收費標準偏低要達損益平衡有很大的壓力,影響其投入意願。

 

 

  • 長照面臨最大問題是人力資源不足,尢其是基層照顧人力原本就不足,再加上政府推動長照2.0提高照服員法定薪資,造成磁吸效應,住宿機構照服員離職轉往社區移動,社工人員因社會安全網政策同様產生移動現象,但因住宿機構受限收費標準、異動皆須主管機關核准的約制,無法如長照2.0提高收費而影響員工待遇的提升,留不住人才,結果產生空床增加使得需求者一床難求,或產生照顧上的黑數現象。因此,如再大量設置質優又平價的住宿機構,悪性循環下無法提升薪水,當然更無法留住更多人才。

 

 

住宿型長照機構內部活動照(照片提供/賴添福)

要解決以上難題,達成政府的長照政策,有以下建議:

 

 

  • 開創新機構不易,應預防舊機構流失,現行1600多家各式機構,尤其是小型機構散佈在社區中,可說最了解需求也是最接地氣,但規模經濟小且立案至今,雖都合法但各項相關法規已難完全符合,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提升其照顧品質及公共安全。

 

 

  • 增加實質誘因,鼓勵獎助現行小規模的住宿機構,尤其是中南部、鄕下地區的機構轉型為法人機構,以增加總體床位數。

 

 

  • 增加外籍看護工的比例、員額。現行住宿機構普遍人力不足,建議優先考慮增加外籍看護工比例、員額,方式有二:現行規定是本國照服員與外籍看護工比例是1:1,建議優先加入護理人員納為照顧人力,再跟外籍人士比例1:1;另因長照屬重大政策且又以中高齡女性居多缺工嚴重,建議或依各行各業計算方式一樣,將所有投保人員列為基礎計算,之後再計算與外籍看護工的比例。

 

 

  • 因人囗結構老化、少子化,人口數量不足、消費能力、民情風俗保守,建置區域不要以資源不足郷鎮為單位,建議以生活圈為基礎,以降低規模經濟不足的壓力,增加永續經營的誘因。

 

 

  • 逐漸導入產業概念,發展多元住宿機構的模式,解除各種經營的干擾因素,建構友善經營環境,尤其,修法鬆綁老福法第34條、長服法第35條收費不彈性的約制,保有多元發展的競爭力。

 

 

住宿機構因政策推動未列優先順序,再加上住宿機構法人條例未能適時通過銜接,造成這二年來幾乎沒有新的機構產生,但每天的需求卻是一直在增加,已有失衡現象。現政府調整政策積極整合土地、建物、預算、公部門資源大量投入,為時不晚,除以上建議外更重要的是如何降低使用者、家庭的長期負擔,及機構經營者的成本壓力。除了提供政府公辦機構有限資源外,仍需大量民間資源的投入,或許補貼、保險制度是另一思考的方向,才能達到長服法所謂的質優、平價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