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把大火燒出機構護理人員與惡的距離

【觀點投書】一把大火燒出機構護理人員與惡的距離
2019/04/26
作者/專欄

文/陳靜敏(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2018年8月13日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火災,造成15死14傷的重大事故,經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鑑定結果,發現起火原因是病患友人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院內,使用過程電源線經擠壓彎折,導致電氣異常短路,產生高溫引燃周邊可燃物而進一步延燒。對於身為管理權人的院長以「臺北醫院為國內頗具規模之醫療機構,難要求其就院區內之所有事項均鉅細靡遺予以注意,亦非事必躬親」而予不起訴處分、主要照顧者以「一般人並無察覺電線短路之專業能力」而難課與注意義務責任,但卻以刑法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致傷罪等罪嫌起訴護理長及護理師,一般人並無察覺電線短路之專業能力,難道護理師就有察覺電線短路之專業能力嗎?社會大眾所認為的護理人員的專業為何? 而「護理人員真正的專業究竟為何」?

伴隨長照2.0政策的推動,居家與社區式照護的快速成長,機構式長照資源的質與量,成為現階段亟需積極處理的問題。目前我國老人長照機構計有:公、私立一般護理之家532所,立案之長期照顧、安療養機構1,098家,收容率達77.4%(衛福部,2018)。由於多數養護機構住民為高齡、長期臥床或需特殊照護病患,本身對於健康風險的耐受程度低,又受限於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不良、移動困難、無法自行避難而成為避難弱者,若機構對於公共安全無有效的防制與策略,當災害發生時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憾事。

觀察我國長期照顧機構特性,住民及照顧者多為長期居住者,護理之家正如其名,等同住民的尋常住家般。是以,護理之家基於安全考慮進行私人電器的管理,首要面對的,便是如今人手一隻的手機、充電裝置、及預防傷害的輔具如氣墊床等,對於這些必需品般的電器管理到底是該嚴該鬆,將是一大難題。為維護住民之生命財產安全,各機構皆訂有「住民生活公約」,對於長時間居住於護理之家的住民或是照顧者來說,了解住民生活公約規定是一回事、配合執行又是一回事,而護理人員身為第一線照顧者必須和住民及照顧者保有良好互動關係,但若要同時身為用電安全檢查者,去負責督導環境內電器使用狀況,於情於理都難以落實。

護理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權力執行管理?要如何與住民取得溝通,就現實面而言「管理、規勸」常只淪為貓抓老鼠的遊戲,若強勢的要求配合,恐被冠上不近人情的惡名加以投訴?又若將公約規定改為不配合就取消入住資格,是否更會被扣上欺壓弱勢的醜名?

立委陳靜敏(左)為衛福部長陳時中(右)繫上黃絲帶,表達聲援護理師。 (照片/陳靜敏國會辦公室提供)

大火燒出的專業距離

2012年10月23日臺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因人為緃火造成13人死亡,至2018年六年間護理之家及長照中心共發生四起大火事件,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也因不斷發生大火事件而誕生2.0版本,看似提升了護理人員對自主防災的指導,但「由護理師擔任消防管理工作是否適當?」。

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火災一案,新北地檢署偵查結果指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為防火管理人、護理師為指派負責用電安全檢查者(即為火源責任者)因疏於監督護理之家使用電器之安全檢查以及未依定排除住民使用自備電器之火災危險因子,故予以起訴。依消防法及消防施行細則而言,防火管理人取得初訓至少十二小時的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證書後應制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一般護理之家因人力短缺,通常由護理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然而,在護理人員的業務及養成教育中皆無消防專業訓練,根據消防人員訓練「初任消防人員養成教育」四大領域教育中扣除精神品德教育跟消防體適能(各108小時),培養一個專業的消防人員尚需要學科280小時、專業技能1096小時,共計1,376小時,而防火管理人的培訓課程只有短短12小時,以12小時的知識量要求護理人員承擔消防安全責任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正視護理人員專業角色

護理人員法中規範護理業務為「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而台灣長期照顧關懷協會中也指出護理人員在長期照護機構中的角色是健康促進者、健康維護者以及健康支持者,其功能包括:直接服務提供、個案管理、協調溝通、照顧資源管理。護理人員專業不論從何角度切入都無法承擔消防防火管理人之重責。依消防法制定之目的,防火管理人須能落實防火管理政策,以此法來約束企業及相關業者,力求改善以往不健全的公共場所建築物!

護理人員為維護廣大醫療及長照的需求,在各項環境條件不佳的情況下成為讓步的棋子,需要不時切換角色為護理師、照服員、清潔工、家屬,還要身兼總務、人事、感染控制、防火管理人等非自己專業的職位,現實逼迫護理人員兼任這麼多非專業角色業務,努力造福社會的結果卻讓護理人員將自己變成弱勢的一群、發生事件後更成為法規體制、管理機制下的棄子,這是長期漠視全國護理人員權益的結果!

此事件再次喚起國人對於護理之家、長照機構防火安全問題之重視,因此要求絕不容許護理人員成為代罪羔羊,除了要求公平、公正的司法判決外,更呼籲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責無旁貸,應成為護理人員的後盾;政府機關更應該拿出更加積極有效的改進措施開始強化對機構設施安全維護的規範、檢討並改善整體架構問題,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更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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