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未經進階訓練者不得領取加給 長照司、業界怎麼說?

3月起未經進階訓練者不得領取加給     長照司、業界怎麼說?
2021/02/24
作者/專欄

3月起,未經過20小時「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或「失智照顧服務訓練課程」的居家照顧服務員,將無法再領取AA11照顧組合的加給服務費用。日前有居家服務單位督導投書批評此規範「驟然實施」、「缺乏溝通」,造成居家照服員、單位擔憂服務無法拿到給付。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今(24)日回應,2017年施行的「長照人員辦法」早已明定此一規範,並非突然上路。

長照司:3/1起停止加給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從2017年「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長照人員辦法)」後,3年多來已發出多次公文要求服務單位注意此一規定,並指出現有長照服務人員每年有20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要求,只需要撥1年的時數受訓即可,目前完成此類訓練的照服員已超過1萬人。

衛福部1/19發送公文給各縣市政府,宣布3/1起未經訓練者不合予服務費用。(圖片來源/衛福部長照司)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理事長黎世宏也在臉書上指出,服務單位在收案前原本就應該依照法規考量服務員有無相關資格再進行派案,「就像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闖了沒抓是好運,被抓到開單是應該的。」據他私下了解,不少老牌居服單位完訓率超過9成以上。

外界擔憂身障者或失智者接受服務是否會受到衝擊?周道君解釋,3/1起的改變是不提供加給費用。周道君以服務失智個案洗澡為例,除了洗澡的給付外,根據AA11照顧組合額外加給每天50元,3月1日開始實施後,若未接受「20小時失智照顧服務訓練課程」的照服員無法獲得另外的額外加給。

業界:縣市政府、經營者都應更加謹慎

「問題在於習慣,」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認為,法令確實並未倉促實施,但過往並未強力要求各縣市落實,「你沒抓我,就代表默許」林金立認為,業者習慣處於模糊地帶之後,一旦開始執法,便造成反彈與措手不及。林金立分析,雖然衛福部一直有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轉告服務單位,但公文不易閱讀,不少中小型居服單位在缺乏經驗與人力緊迫、地方政府又缺乏說明的情況下,單位經營者容易誤解相關法令。

林金立解釋,過往3年雖然並未強力執行,但已有縣市開始實施,如嘉義市前年便開始要求服務單位於照服員名冊附上接受訓練的紀錄,等於提早開始實施,這次便未引起太大風波,但其他縣市仍採取寬鬆認定,縣市政府應更注重執行與管理的權責,他認為怪責長照司並不公平。

雖然此次執法僅取消加給,但依據「長照人員辦法」第10條,照服人員應接受相關訓練始得提供服務,林金立認為長照司此次執法已經讓步、保留彈性,提醒居服服務單位經營者應該更了解法令。

黎世宏也指出,隨著長照資訊系統功能越來越完備,資訊互相勾稽是必然趨勢,這一波針對「居家服務」,下一波審查勾稽就可能影響到社區式照顧服務。

培訓品質需關注

另一個引起關注的是受訓課程的品質,該則居服督導的投書點出現有課程缺乏師資培育,更質疑課程效果。黎世宏指出,課程不少,除了每年地方政府自費辦訓,各縣市失智共照中心、民間協會或社團也有,平均20小時的課程約2,500元至3,000元,照服員現有受訓管道不算少。

林金立則認為,現有開課採「申請」制、師資條件認定較為消極,部分課程品質確實有疑慮,對於長照人員的進階專業培訓並非好事。林金立認為,縣市政府應該重視建立常設型的訓練機構,遴選合格單位與師資、辦理有品質的訓練課程,對服務單位會更有幫助。

(截稿後補充訊息)

針對是否受訓才可核發服務給付的爭議問題,長照司司長祝健芳2/25特別補充說明,3月1日起僅先辦理「AA11碼」給付取消,顧及部分新設立單位不熟悉法令,先給予緩衝時間,「不代表未來不處理。」祝健芳再三強調,衛福部為了提升照顧品質、保障受服務者的權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已清楚明訂有接受相關訓練者才可提供服務,未接受訓練者不可提供服務,未來仍會執行,請各服務單位儘速盤點需接受訓練的工作人員。

祝健芳表示,雖然法規2017年就已上路,但過往受訓紀錄的資料散落各處,不便資料勾稽,這3年來持續整理、完善資訊系統,今年才讓資料勾稽正式上路。

祝健芳補充,不少新單位可能不熟悉法令就進場,導致部分業者反彈,但目前全台已有超過1.4萬名照服員接受相關訓練。她並指出,目前也已同步要求全台失智共照中心、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社照盟)等單位加開訓練課程,增加受訓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