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機構住民最高補助6萬    10月起開放受理申請

住宿式機構住民最高補助6萬    10月起開放受理申請
2021/10/02
作者/專欄

衛福部公告10月1日起至明年3月1日止,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住民,110年度入住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設有排富機制,最高可領6萬元補助。

為緩解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衛福部自2019年起施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給予年度一次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109年度已有逾4萬人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4成。

依所得稅率級距申請的補助金額

 

 

 

稅率級距(%)

補助金額 (元)

 

 

無申報資料及0

60,000

 

 

5

54,000

 

 

12

45,600

 

 

20或以上

0

 

 

 

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就個案及其家庭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補助每月2萬1,000元、2萬2,000元,109年度領補助者達5萬6千多人,占機構住民人數逾5成。

衛福部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及「身心障礙、經濟弱勢失能老人」2種方案不重複補助,109年已有近9成住機構者約10萬入獲得補助。此外,2019年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針對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減輕家庭負擔。

就住宿機構資源缺乏區域,衛福部規劃布建達19縣市55個鄉鎮區,增加6,785床,盼建置完善的連續性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失能民眾與家庭完整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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