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學會專欄】進擊的護理師:長照之路護理同行

【台灣護理學會專欄】進擊的護理師:長照之路護理同行
2021/05/12

文/陳靜敏,台灣護理學會理事長、成功大學護理學系教授、第9屆立法委員。

 

隨著高齡、少子化,社會人口結構的快速改變,「長期照顧」一詞在我國幾乎是人人耳熟能詳,也成為政府必須重視的公共議題。2015 年《長期照顧服務法》陸續佈建長期照護服務及推動之「長照量能提升計畫」、延續至今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也帶動了護理人員於長照護理多元化角色發展之契機。

護理人員投入長照不如預期

相較於其他醫事人員,護理人員於照護工作中佔有執業人數與專業照顧本質上之優勢。1980年《老人福利法》頒布,明定老人福利機構所需之護理人力及角色;1991 年《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理人員可設置居家護理所及護理之家,擔任機構負責人、直到1995 年 3 月全民健康保險納入居家護理給付。

然而,依據衛生福利部 2020年統計,從事與長期照顧相關工作且具有執業登記之護理人員僅佔全體護理執業人數之 8 至9% !雖說可能許多多元角色目前並未強制進行執業登記,因此對於實際投入於居家、社區及機構等長期照顧服務之護理人數可能有所低估;但平心而論,光就目前老人及長期照顧產業的蓬勃發展看來,護理投入於長期照顧之人力成長仍不如預期。

各環節缺乏從事誘因

調查指出,長照單位的護理人員是少數,常被視為工作價值低於急性照護,降低服務意願;長期照顧工作待遇福利差且是耗體力的工作,加上因職場環境或政策不明確,使其不想進入長期照顧領域工作。

而我國現有護理養成教育中,多缺乏老人/長期照護課程規劃,致使近年護理人員投入長期照護領域人數不足、缺乏護理角色典範、長期照護護理角色與定位未能被清楚規範,更因此落入長期照護護理專業無法發展、長期照護護理人力無法補充之惡性循環,長期以往將嚴重影響台灣長期照護之永續發展、身心失能者及其家庭獲得連續性照護之基本權益!

重視 7 類長照護理角色

據此,台灣護理學會積極倡議長期照護護理專業發展政策。2013 年增設長期照護委員會界定並宣揚長期照護護理人員專業角色功能、培育長期照護護理專業人才;2014 年發表「護理人員於長期照護之立場聲明」,呼籲全國護理專業團體、醫療院所、護理校院及護理人員應強調長期照護為護理的一門專業領域、倡議發展長期照護護理專業、投入多元創新之長期照護護理服務;2017 年協同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灣長照護理學會於重陽節共同公開發表「護理人員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的角色擔當」聯合聲明,明定長期照護各執業領域護理人員類別角色功能與核心能力,可分為以下7類:

1. 出院準備服務護理師/個案管理師

2. 急性後期照護護理師

3. 居家護理

4. 社區衛生護理師與長期照顧機構護理師

5. 健康促進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護理師

6. 長期照顧管理專員、督導

7. 照顧管理師

護理人員身為醫療團隊的一員,也是家庭與醫療保健照護系統的重要橋梁。面臨我國人口老化、長期照顧需求快速發展的問題,如何因應政策的發展,發揮並擴展護理角色功能、積極投入相關服務措施以滿足民眾長期照顧的需要,是護理師不可規避的重要責任。

因應我國正積極推動長照服務、發展照顧產業的時機,護理專業應警覺對社會的責任,除開展專業服務的廣度與深度,更應積極推動長照護理專業的角色定位與人才之培育,以提供病人及家屬高品質,及高效率的進階照護,展現護理角色之責任與擔當。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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