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認知症團體家屋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台灣認知症團體家屋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021/04/15

隨著人口老化,認知症所衍伸的照顧成本與家庭照顧者的負擔,已成為目前台灣社會急需處理之重要議題。為了能回應對認知症患者與家屬的需求及期待, 2007 年老人福利法修正通過時,參考了日本的經驗,提出附帶「團體家屋(Group Home)」之試辦實施要求,希望結合團體家屋能以單元照顧小規模化及家庭氛圍的環境,運用「生活即復健」的支持照顧,以及充足的專業人力照護比等特點,達到提升照顧品質之目標。

14 年的時間過去了,「團體家屋」從原本的社家署試辦計畫補助項目,到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2015 年正式納入長照服務法中的社區式照顧服務項目,長照 2.0 之後列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項目。

根據衛生福利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布的資料,台灣目前共計有 15 家認知症團體家屋,服務個案數 169 人 ( 統計至 2020年 6 月底 )。這樣的發展數字,不免在實務界以及學術界引起諸多的注意與揣測,中央主管機關也不免進行許多檢討以及現況研究,來了解台灣是否有繼續推動認知症團體家屋的必要?抑或是政策上面有甚麼調整的必要?

軟硬體建置困境不少

從歐美、日本等國家的經驗以及文獻回顧中得知,「認知症團體家屋」對仍有生活功能與自理能力的認知症患者及家屬帶來的照顧經驗,包括照顧環境、社會支持、延緩退化、去機構化、實現在地老化等,均為正向且肯定的答案。但台灣為何推動 14年後,只有極少數的服務單位願意投入這樣的照顧服務?筆者早期即投入嘉義市聖母家屋的建置與服務,也是全台第2 家,發現目前存在著以下 9 個困境:

1. 設置硬體成本和條件高,新建團體家屋相較於日間照顧中心成本與條件均高。

2. 場地空間取得不易,舊有的空間不容易修繕使用。

3. 照顧人力配置比成本高,法定 1:3,但實際經營者約 1:1.5。

4. 單位進場意願低,以目前長照 2.0 的服務項目來看,獲利率與 CP 值最低。

5. 人力訓練與養成、 留任不易。

6. 使用者負擔之金額無法與其他長照服務模式(如外籍移工、 住宿機構、 日照 ) 比較、競爭。

7. 政策宣導不足,民眾對團體家屋認識不夠。

8. 長照相關人員(照顧專員、A 個管等)對於團體家屋概念不足。

9. 政府相關政策引導力道不足。

 

政策支持力道應加強

學者施麗紅 2012 年就曾於期刊撰文指出:「可想而知這樣的花費是昂貴的,當認知症者之照顧工作成為普遍的需求,無法以家庭之力獲得解決,則需仿效國外以社會保險方式或稅收方式支應。」團體家屋的 24 小時照顧模式,有別於機構式的 24 小時模式,但在現在政府政策的補助額度卻遠遠不及於目前衛福部正在大力推動的「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修繕每床 100 萬,新建每床150 萬),團體家屋僅有修繕費用與開辦費用之補助。

另外,目前長照的支付制度裡面,所有的社區式服務與居家式服務及專業服務中,僅有認知症團體家屋尚未納入給付。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也在此呼籲政府長照部門,能夠針對團體家屋營運之成本進行精算後,制定團體家屋不同 CDR(臨床失智評估)等級之支付制度照顧組合碼以及金額,內容包括: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活動安排與帶領及安全性照顧等(膳食費及住宿費另計,且家屬自費,收費標準須送衛福部或縣市政府核定)。

政府將支付制度導入後,進行相關政策的調整或試辦,進而提高國內相關 NPO、NGO,甚至 PO 的投入意願,待團體家屋在各縣市的普及率以及家屬的入住率增加後,再來進行數據分析與改善修正方是上策。

 

我們不奢望「認知症團體家屋」像日照中心一樣,有著「一學區一日照」的政策使命,但也希望政府在重視日照中心的推動與布建,以及一鄉鎮一機構的建置過程中,提前為台灣的認知症家庭,期許一個有夢的未來。

編註:「認知症」的官方用語是「失智症」。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雜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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