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勝宗專欄】讓司機成為「好撒馬利亞人」!

【侯勝宗專欄】讓司機成為「好撒馬利亞人」!
2021/03/20

在2000多年前的猶太社會,撒瑪利亞人是一群社會中被看不起的底層社會人民,他們雖然有猶太人的血統,但卻被猶太人所鄙視及排擠。基督教聖經曾有一則比喻,描述著猶太社會中許多有錢有勢的專業人士,他們只顧念自己的需要,或者害怕惹事上身,所以很少去幫助周遭有需要的鄰舍或陌生人;反而是名不見經傳的社會底層—撒馬利亞人,他們願意熱心協助陌生路人,主動付出愛心,不計較自己的利益和得失。

但是,如今的世道是愈來愈炎涼了。隨著社會的變遷,許多願意助人的現代好撒馬利亞人,反而會因為在路上主動幫助他人,而惹禍上身,讓自己身陷訴訟。例如:媒體常見許多好心人士在車禍現場見義勇為,或者醫事人員主動協助病患的額外需要,但反而好心沒有好報,被對方或家屬誣陷或提告,無辜身陷法律風暴。為了保護這一群願意幫助人陌生人,得以免除法律追究,歐美許多國家紛紛訂定了《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馬利亞人法》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自願向傷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例如,德國就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

歐洲的《好撒馬利亞人法》也要求計程車司機遇到事故時,基於安全的情況下,必須主動停車下來,提供路上援助。台灣目前也有類似的法規。例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台灣目前雖然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法》,但在台灣逐漸步入超高齡社會之際,交通出行將成為重要且必要的服務。如果有更多司機願意主動停下車,服務移動力弱勢的長者或身障者,成為聖經中的「好撒馬利亞人」,這將會是台灣民眾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