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添福專欄】給住宿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的三項建議

【賴添福專欄】給住宿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的三項建議
2019/12/27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2019年12月19日正式核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劃」,計劃實施期程從2019年12月11日開始至2023年12月底為止共四年。以奬助公私立住宿式機構為對象(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長照法人機構等),經評鑑合格機構,獎助額度公立機構每年每床壹萬元,私立機構則為貳萬元,每個機構最高補助100床。

這個計劃可說部分彌補了長照2.0的不足,長照2.0以居家、社區照顧為主,且補助額度相當高,在沒排富條件下政府補助84 %,滿足79萬長照需求者的25 %、約20萬人的多元需求,投入了政府約400億的稅收、預算,但也只能照顧到居家、社區式的服務。另外一項最為剛性且不可逆的24小時住宿式機構使用者,家屬除一小部分低收入戶外,卻完全享受不到政府的德政,對住宿式機構使用者、家屬極為不公平、正義。

有鑑於此,政府為補足這一缺角,推出每人每年12萬長照特別扣除額、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半年也陸續推出住宿式機構卓越計畫。至此,長照政策看似完整了各個缺角,但要落實及達到預期目標有待觀察。個人認為可能產生的問題及解決之道:

 

 

  • 補貼家屬每個月5000元之津貼及一年12萬的列舉扣除額,確實減輕了些許負擔,但同時也增加了家屬之間由誰簽約、申報及領取的部分爭議,另外也加重了機構的行政負擔。

 

 

  • 奬助私立機構每床每年2萬元,一來配套措施尚未公布,是否能如數領取?還是如大部分機構不抱樂觀態度,擔心配套過多。如同長照司周道君副司長所言,除了評鑑成績要合格外,還要滿足感控、防跌倒等等績效才予以補助。因這些變項都涉及機構各項主、客觀條件,成績好壞涉及人力資源、機構位置及收費等可控制及不可控制因素,並不能以齊頭式論處。再者,齊頭式補貼是否能如實反應個別機構成本?加上長服法第35條、老福法第34條的收費不彈性,若不予鬆綁,仍然無法解決機構成本負擔(以107年住宿式機構財報可知,勉強可以平衡,很難再有吸收空間)。在一床難求供需失調下,費用勢必藉此調漲,反而失去減輕家屬負擔之功能、美意,變成看得到、取不到。

 

 

  • 另外,當因為獎助而促使機構的經營透明度增加了,原本也是好事,但是否會因此而造成機構因規模經濟不夠,又要遵守收費標準及顧及家屬負擔,而產生的黑數因此而曝光?或財政部利用大數據連結,造成機構因顯示真實營業額產生稅賦問題,都值得觀察及注意。更不樂意看到的是因黑數曝光,促使個案遭釋放出來,這些個案將何去何從?在一位難求下誰來接手?依據政府資料庫顯示,即使有20%空床,受限於地理位置等條件,實際上也用不到,而長照2.0升級版量能提升計劃又絕對緩不濟急,最後一定怪罪政府。

 

 

同時,在社區中扮演重要社區化角色的小規模機構,因規模經濟不夠,為求生存,勢必以增加收費來平衡它的床位數之不足,因需求不斷增加,家屬也不得不被動接受。

因此,個人建言如下:

 

 

  • 為避免機構加價,收費要能確實反應營運成本,並降低、排除不必要的「卓越計畫」門檻,讓機構順利取得奬助。尤其大型機構應依實際服務人數補助,不要僅限最高補助100床。

 

 

  • 加速長照2.0升級版: 唯有增加供給量,才能緩和上述問題。除了積極加速長照2.0升級版,也應該避免因這次獎助措施讓規模不足的機構或因收費不彈性而退出市場。當然,政府也應認真思考修改老人福利法設立標準第7條,在不抵觸長服法第22條前提下,擴充小型機構的立案規模。

 

 

  • 長遠的長照政策問題: 著重在居家、社區的長照2.0,已使現行預算規模幾近用鑿,但僅服務25 %有長照需求者,若想使長照服務永續,並照顧到目前未涵蓋的75 %,應調整政策方向、著手重新規劃資源分配,或是在稅收、保險兩制之間找出最佳政策策略。

 

 

長照問題不分黨派、顏色,如何面對台灣每年增加約30,000人的大量需求,在在考驗著政府政策是否讓使用者、家屬有感(品質提升及負擔減輕)、服務提供者提昇量能及永續經營的三贏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