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照顧不離職   從照顧假完備開始

推動照顧不離職   從照顧假完備開始
2019/12/14
作者/專欄

少子化來臨,台灣人口紅利即將消失,退休年齡逐漸往後,未來我們可能面臨同時工作又照顧長輩的情形。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護者關懷總會的統計,全台80萬的失能、失智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中,約有42%仰賴家人照顧,未使用任何長照資源。而即便有政府的資源協助,照顧家人依然是不能推辭的責任,因此如何保障家庭照顧者的經濟安全,以及確保照顧不離職成為重要的議題。

家總日前舉辦「從家庭照顧者視角看長照3.0」研討會,邀請照顧者現身分享家庭照顧的經濟難題,並請長照、婦女、勞工、法律、財務專家及團體跨界對話,從觀念、政策、服務等三面向提供建言,衛福部長照司司長祝健芳也蒞臨致詞。

圖片翻攝/家總統計資料

家總理事長郭慈安表示,長照制度設計應兼顧家庭照顧者的權益和生活品質,其中給予家庭照顧者的工作權、社會保險和照顧津貼,都是提升照顧者經濟安全保障的方式,「我們希望希望照顧者和被照顧者都能共好」。

「沒關係,你再請假啊!我看你還有多少假可以請。」這是家庭照顧者小草的心聲。他回家照顧中風倒地的母親,卻碰到酸言酸語,主管甚至提醒她「家醜不要外揚」。小草委屈地表示,照顧家人不是家醜,每個人都會老也會生病,希望「長期照顧安排假」能早日入法,別讓照顧者失去經濟和工作的依靠。

台灣與各國的「家庭照顧假」法規比較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工請假規則》中已名列「家庭照顧假」的請假規定,但在請假天數、照顧者的工作、照顧津貼等保障上與各國相比仍為不足的。長期研究德國社會福利制度、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林谷燕老師表示,德國以社會保險來提供長照津貼給付,「全職的家庭照顧者」可享有就業和職災保險,且被照顧者可將照顧津貼指定轉至家庭照顧者的戶頭,提供照顧者收入。

「帶職的家庭照顧者」的保障方面,林谷燕提到,德國家庭照顧假規定帶職者可以每週減少15小時的工時,可申請無息貸款來支付減少工時的薪水。此外,還可以請10日有給薪的緊急照顧假,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合併最長可請兩年(註:德國法令較為複雜,「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都是他們的請假規定)。

執行勞動部「各國家庭照顧假法制分析」、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許雲翔分析美國、德國、英國、日本、韓國、法國、北歐國家後,統整家庭照顧假法制設計有五項重點:

 

 

  • 各國家庭照顧假以因應臨時緊急需求為主。

 

 

  • 有薪給付的家庭照顧假國家,必須要有穩定的財源支持,社會保險是常見的方式。

 

 

  • 家庭照顧者定義放寬,未必限於直系血親關係,共同居住者和醫療代理人都可申請。

 

 

  • 雇主不利益對待的禁止與申訴機制需要健全。

 

 

  • 考慮男性的家庭責任,制度設計應考量不讓女性成為主要因照顧而請假者。

 

 

許雲翔分享「各國家庭照顧假法制分析」計畫的執行結果(圖片拍攝/簡鈺璇)。

台灣家庭照顧假的修法建議

 

綜合各國例子,許雲翔認為,台灣應推動家庭照顧假修法,立法著眼於穩定就業,不讓勞動者因家庭照顧而離職,若要朝有給假的規定,建議採社會分攤的方式,降低雇主負擔,但在休假事由、休假長度及資格訂定上都需要再明確,並以試辦的方式來進行。此外,「家庭照顧假」是否要放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下,或是另立「長期照顧假」則可以再討論。

家總、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日前發起的「長期照顧安排假」的連署,主張「有照顧需求的勞工,可享有法定30天的6成薪、150天的無薪彈性休假」,目前獲得千人連署響應,衛福部與勞動部也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