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部北護理之家大火 衛福部檢討將研議電器管理指引

回應部北護理之家大火   衛福部檢討將研議電器管理指引
2019/05/17
作者/專欄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大火,日前新北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名護理人員,引起長照業界的關注,護理之家的主管機關衛福部照護司昨天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公布了最新的防火管理與執行機制檢討報告,其中有多項具體改善作法,未來一個月內也將擬定「護理之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指引」,提供護理之家的行政作業參考,對於攜帶用火用電違禁品的住民,護理之家可以加以勸導管理,甚至必要時可祭出解約,提升防火的安全管理規範。

目前有超過14萬人參與「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連署,聲援遭起訴的護理人員,相關防火修法和制度改善作法也帶動各界討論,民進黨立委陳靜敏16日召開「醫護防火管理相關修法意見」公聽會,邀集衛福部、內政部消防署等官員,以及護理之家、老福機構等協會業者代表,共同研擬討論改善建議,包括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是否適當、防火責任歸屬與專業能力認定、防火管理人權責是否該調整、修改消防法等議題。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指出,未來將參酌醫事司今年3月公告的「醫療機構電器設備儀器管理指引」,研議「護理之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指引」,若順利通過,可明確建立查報、移報機制與強制移除機制,協助機構定有禁帶電器與危險物品等規範文件,護理之家未來可依此指引,在契約或公約中明定違反規定的處理機制,甚至要求解約,以保障機構安全。基於「專業分工、專人專責」,衛福部也建議大型機構可聘請專業消防備師(士)擔任防火管理人。

衛福部照護司昨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公布最新的防火管理與執行機制檢討報告,其中有多項具體改善作法,未來一個月內也將擬定「護理之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指引」。(攝影/邱彥瑜)

衛福部也建議消防署應以文字正面表列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火源責任者工作義務與明確化責任,避免責任劃分不清,導致法制面有不同認定與裁量。此外,也盼消防署檢討現有多達22條工作項目的消防防護計畫,以必要性方向簡化、檢討現有計畫,若機構與場所認有提高安全、訂立高於消防法規防火安全之必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考量執行面的必要性(衡量行政、人力與專業),明定防火安全相關指引或規範。衛福部更請益消防專家,若有具體缺失與改善建議,建議護理之家可在防護計畫中納入分層管理、逐級核章、分層授權與決行等細節。

針對文字表列防火管理人義務與責任這一項,現場消防署代表回應修法可能會破壞法律結構,傾向在「消防防護計畫」(依據消防法第13條,公共建築物消防管理人應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與相關表單中增列相關文字,表定只要呈報檢查結果即盡到相關責任,並承諾於下週提出修訂建議,並將修法建議帶回部內討論。

3成護理之家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

衛福部5月初以線上問卷調查護理之家防火管理人情況,根據有效填答的523家護理之家反應,有32%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其中65%為機構負責人),但若進一步以設置型態做檢視,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的比例為42%。

衛福部5月初以線上問卷調查護理之家防火管理人情況,根據有效填答的523家護理之家反應,有32%由護理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攝影/邱彥瑜)

公聽會上,包含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團體代表都指出長照機構人力招募已相當困難,若又指派非本身專業的防火管理責任,現有12小時訓練也無法提供足夠的專業知能。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副理事長周矢綾也指出,由具備行政決策權的管理者擔任防火管理人才符合權責相符,若是由個人獨立設置的護理之家,身為機構負責人的護理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沒問題,但醫院與其附設的護理之家屬於同一棟建築物,應任命同一人為防火管理人,並由醫院內部有防火專業者擔任。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也擔憂,近期照護人員與照顧者形成僱傭關係的緊張,建議政府部門應跨部會對話,提供機構溝通技巧上的後援,有助於醫護專業人員可跟住民溝通,降低攜帶危險物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