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新轉機|強化照護品質: 日本居家(訪視)照護的理念與支付設計

居服新轉機|強化照護品質: 日本居家(訪視)照護的理念與支付設計
2021/07/12

長照2.0給支付制度自2018年上路至今,諸多疑惑尚未解決,而今又爆發部分居家服務業者以捨棄服務利用者的16%部分負擔引誘收案、隱藏不必要/不正當的資源浪費等弊端,激起各方輿論,有關當局對此極為重視,力求解決之道。

就照護概念所涉及的範圍而言,最狹義的照護便是「針對需照護對象,協助其用餐、排泄、清潔身體、穿脫衣服、確保舒服的體位、協助移動、睡眠等動作或家事服務」;若範圍稍擴大一些,還包括「褥瘡、壓瘡等的防護、防止事故發生、防止身心機能降低的運動與活動」等;而廣義的照護,更擴及到「當生活機能降低、身體機能不全時,不僅是需照護的本人,周圍的家屬或提供其他服務的相關人員,共同參與照護計畫的擬定,盡可能協助其生活自立,確保活著的尊嚴和樂趣」,這才是照護的理念和目標。

可惜長照2.0實施後,尤其是新加入照護市場的居家服務業者,絕大部分服務以狹義的照護範圍為主,A個管的照護計畫也非在本人、家屬及其他相關人員共同認可、決議下所擬的目標和方向。面對這些盲點,長照支付制度的改革過程勢必艱辛。

經統計分析服務「所要時間」

日本介護保險的支付制度以「時間」而計費,每隔3年重整照護報酬與調整保險費,以確保制度永續經營。然照護報酬的修訂與改革萬變不離其宗,歷來以「自立支援」為主軸、以「強化照護品質」為導向、以「優質加酬」為獎勵。

日本的居家訪視照護分為(1)身體照護(2)生活援助(3)陪送就醫等3大類別。3類服務的細目分類都有一定的「所要時間」和以「單位數計費」單價(如表1)。「所要時間」是照服員依照護計畫所排定的服務內容於案家執行服務「必要的標準時間」,而非居服員到案家服務時實際花費的時間。

居服新轉機|強化照護品質: 日本居家(訪視)照 護的理念與支付設計

此標準時間之設定,乃根據不同屬性對象的身心狀況和現場收集的紀錄,經統計分析所得的結果,「所要時間」在實際提供服務時既已設定,其他如交通工具或不屬於照護服務因素等造成居服員在個案家中多餘滯留的時間均不算入;但是,凡提供身體照護或生活援助服務時的事前準備等,例如在家中實施血壓脈搏呼吸等健康測量、寒暄問安、環境整備等的服務準備或記錄,均包含在「所要時間」內。

報酬體系精簡 服務整合的必要性

居服員的培訓階段,除了技術上以「所要時間」為參考準則外,照護的理念和目標更是以「自立支援」與「提高生活機能」為前提。根據2010年出版的「社區整體照護研究會報告書」:復健方面不僅導入PT、OT等專門職直接進到案家提供服務,照護管理方面亦須就服務利用者的生活機能狀態進行需求評估,創設新的服務類型和計畫,普及化指導照服員生活中機能訓練的方法,徹底實踐自立支援型居家照護模式,使其有助於提高生活機能的復健與評價。

以連結提高生活機能的自立支援型居家照護服務為例,構成加成計算的條件必須具備下列3大要件:

(1)居家服務單位與治療師(PT等)共同執行身體狀況評估(生活機能評估)、居家服務單位的照護負責人與治療師共同至服務利用者家中訪視、評估,並舉行服務提供者協調會議。

(2)居家服務單位的照護負責人必須以「提高生活機能」為目的,擬訂個別化的照護計畫。例如,行動不便無法自己如廁的個案其目標是:「在自己家裡一天至少一次以上用行動便盆如廁」。為了達成目標,第1、2個月設定能延長在座位上維持坐姿、第3個月在防止跌倒前提下,妥善陪伴並協助移動至便盆椅上如廁。

(3)向PT等報告每個月的達成進度,必要時確認服務利用者的意向及PT等專業建言,因應個案的ADL、IADL改善狀況,促進早日達成目標。

報酬制度若過於複雜且動輒滾動式修正,其結果誰都無法掌握制度的整體樣貌。政界、業界、媒體等對報酬的增減或許有興趣,政策立案者亦可能隨利害關係調整而產生複雜的報酬體系。在報酬利益誘導下,對珍惜愛護「公共財」認識不足、突然暴增的服務提供業者,道德風險的氾濫遠超過政府的控制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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